市农业局关于开展中级职业农民培育对象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1-13作者:admin
各县区农业局,市农科教中心:
按照省农业厅、省财政厅2016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精神,2016年省上下达我市中级职业农民培育任务200人,现就做好中级职业农民培育对象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经过2014-2015年初级职业农民培训,并获得初级职业农民资格证书的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骨干。推荐专业要相对集中,以食用菌、茶叶、烤烟、养殖业为主。
二、推荐数量
商州区、洛南县各50人,丹凤县、山阳县、镇安县、柞水县各30人。
三、推荐条件
(一)年龄在18至55岁之间。
(二)具备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最低条件为初中毕业并持初级职业农民证书一年以上。
(三)收入主要来源于农业,达到当地农民人均收入的5-10倍。
(四)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具备现代农业理念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对市场变化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能够合理配置农业资源,掌握先进生产经营模式,能够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在脱贫攻坚中取得一定成效。
(五)从业稳定性强,参加学习积极性高,有创业投资激情。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中级职业农民培育对象推荐是规范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推动我市职业农民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推荐标准,做好安排部署,确定专人抓好此事,确保推荐人员符合要求。
(二)做好培训调研。各县区要深入学员生产实地,调查征集学员培训需求内容,对有普遍性的培训内容进行搜集整理归纳;要征求学员对培训、实训地点的建议,填写商洛市2016年中级职业农民培育培训需求调查表(附件1)。
(三)严格上报时间。各县区要于2016年12月30日前,将商洛市2016年中级职业农民培育培训需求调查表(附件1)、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商洛市中级)申报表(附件2)、商洛市2016年中级职业农民培育学员审核表(附件3)各一份、学员近期两张1寸免冠彩色照片报市农科教中心,同时将有关三个表格及学员照片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slsngx@163.com。
(四)相关政策。对推荐并通过审核的农民,市上将组织两年集中免费培训,开展实践实训、帮扶指导、考试考核,经培育合格者认定为中级职业农民,并依据相关政策给予政策扶持。
联系人: 王鹏博 联系电话: 2323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