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集上报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和规模农业经营户名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1-23作者:admin
商政农发〔2016〕283号
商洛市农业局
关于收集上报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和规模农业
经营户名录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局:
为进一步做好农业普查登记工作,根据商洛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收集上报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和规模农业经营户名录的通知》(商农普办发〔2016〕15号)精神,现就全市农业系统收集上报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和规模农业经营户名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和规模农业经营户的概念
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为主的法人单位和未注册单位,以及不以农业生产经营为主的法人单位或未注册单位中的农业产业活动单位;规模农业经营户指具有较大农业经营规模,以商品化经营为主的农业经营户。(具体填报范围详见附件3)
二、关于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名录的收集范围
各县区农业局负责收集本辖区县级以上所属(注册)或者本部门掌握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及规模农业经营户名录。具体范围为:县级以上所属农场、养殖场、农牧业公司、农业园区、农业生产企业、镇(办事处)农业综合服务站以及为农林牧渔业生产提供支持性服务的企业单位和规模农业经营户名录。为农林牧渔业生产提供支持性服务的企业单位包括为农业生产提供机械耕作、机械播种、机械插秧、机械收货、植保服务、灌溉服务、农产品初加工服务的单位;提供动物配种(包括冷冻精液站、液态站、家畜人工授精站)、孵坊、其他畜牧业服务,如为促进牲畜繁殖、生长、增加产量以及获得畜产品的活动单位等。
三、关于名录上报的要求
请各县区农业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按照附件表式尽快收集汇总本系统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名录,务于2016年11月9日18:00前报市农业局,电子版发送至综合规划与信息科邮箱。
联 系 人:综合规划与信息科 任 勇
电 话:2383836
传 真:23127465
电子邮箱:slnyzhk@ 163.com
附件:1、商洛市县及县以上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名录
2、商洛市县及县以上规模农业生产经营户名录
3、填报说明
商洛市农业局
2016年11月6日
附件1: | ||||||||||||||||||||||||||||||
商洛市县及县以上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名录 | ||||||||||||||||||||||||||||||
汇总上报单位: | ||||||||||||||||||||||||||||||
单位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注册地 | 单位所在地 | ||||||||||||||||||||||||||
县区名称 | 详细地址 | |||||||||||||||||||||||||||||
附件2: | ||||||||||||||||||||||||||||||
商洛市县及县以上规模农业生产经营户名录 | ||||||||||||||||||||||||||||||
汇总上报单位: | ||||||||||||||||||||||||||||||
户主姓名 | 规模农业经营户名称 | 主要经营活动描述 | 所属行业 | 联系电话 | 所在地 | |||||||||||||||||||||||||
县区名称 | 详细地址 | |||||||||||||||||||||||||||||
附件3
填报说明
1、农业经营单位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为主的法人单位和未注册单位,以及不以农业生产经营为主的法人单位或未注册单位中的农业产业活动单位。既包括主营农业的农场、林场、养殖场、农林牧渔业公司、农林牧渔服务业单位、具有实际农业经营活动的农民合作社;也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学校、科研单位、工矿企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基金会等单位附属的农业产业活动单位。
农业经营单位登记对象包括以下-2个类型:
一是农业法人单位,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经过正式注册:
(2)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4)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
(5)以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或者农林牧
渔服务业为主,营行业。
二是农业未注册单位,指曾未正式注册,但其余均符合上述农业法人单位的登记条件(2-5)的单位,如农民合作社、两户以上合伙或联营的经济体等。
三是不符合农业法人单位和农业非注册单位的登记条件,但其单位中有以农业生产经营为主业的产业活动单位,则对这个农业产业活动单位进行登记,条件如下:
(1)有固定经营场所或相对固定的服务对象;
(2)相对独立组织生产活动;
(3)有收入、支出等业务核算资料;
(4)以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或者农林牧渔服务业为主营行业。
1、规模农业经营户指具有较大农业经营规模,以商品化经营为主的农业经营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业经营户,按规模农业经营户登记:
(1)种植业:一年一熟制地区露地种植农作物的土地达到1O0亩及以上、一年二熟及以上地区露地种植农作物的土地达到50亩及以上、设施农业的设施占地面积25亩及以上:
(2)畜牧业:生猪年出栏2O0头及以上;肉牛年出栏20头及以上;奶牛存栏20头及以上;羊年出栏1O0只及以上:肉鸡、肉鸭年出栏10000只及以上;蛋鸡、蛋鸭存栏2000只及以上;鹅年出栏1000只及以上:
(3)林业:经营林地面积达到500亩及以上:
(4)渔业:淡水或海水养殖面积达到50亩及以上:长度24米的捕捞机动船1艘及以上;长度12米的捕捞机动船2艘及以上;其他方式的渔业经营收入30万元及以上:
(5)农林牧渔服务业:对本户以外提供农林牧渔服务的
经营性收入达到1O万元及以上;
(6)上述任一条件达不到,但全年农林牧渔业各类农产品销售总额达到10万元及以上的农业经营户,如各类特色种植业、养殖业大户等,按规模农业经营户登记。
3、所属行业:指主营业务的行业分类,共分为5类,即种植业、林业、牧业、渔业、农林牧渔服务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