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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被农业部命名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

发布日期:2017-01-05作者:jianguan

  2016年12月7日,农业部命名了103个县和4个市为首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商洛成全国4个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之一,与山东威海市、广东云浮市、四川成都市齐名。

  “商洛模式”在全省推广

  据悉,2011年商洛市创建的“政府负总责、三级有机构、监管到村组、检测全覆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模式被省农业厅确定为“商洛模式”在全省推广,得到了农业部的充分肯定和推广。2015年农业部确定商洛市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创建市。

  自创建以来,商洛市委、政府高度重视,政府成立了创建机构,建立了创建机制,各级齐发力,部门紧密协作,全力开展创建工作。在监管体系上实现网格化管理。市政府先后印发了相关文件,实现了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业投入品、农产品收购、储运、外销等的“一对一”网格化管理,做到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村有人看、镇有人管、县有人查。实现规模基地标准化生产全覆盖。主推10大农产品生态技术标准。2015年,商洛市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开发面积达到312万亩,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已经覆盖了全市所有的镇和村,占全部农产品生产面积的80%以上;累计认定“三品”产地251个,认证“三品”产品303个,通过GAP认证茶叶产品1个,登记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10个。

  此外,实现从田头到市场到餐桌的全链条监管,主要农产品质量全程可追溯。同时,实现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档案全建立,农业、食药、工商等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对规模化生产主体实行名录管理,100%实施主体责任告知制度,100%实施“黑名单”制度。

  多措施确保“舌尖上的安全”

  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依法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健全,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农业投入品监管有力,标准化生产水平较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扎实有效,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到位,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基本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较高。

  2016年8月份,农业部专家考核组对商洛市开展了民意调查、安全抽检、查阅资料、现场核查、召开座谈会等全面考核。考核组一致认为商洛市创建工作达到了生产标准化、发展绿色化、经营规模化、产品品牌化、监管法制化的安全市标准,高分通过验收。下一步,商洛市农业局将完善合作衔接机制,形成便捷、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合作机制,并启动实施以农产品生产主体为主的产品合格证制度,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检测人员技能提升为重点,提高监管服务水平。

  1月4日,商洛市农业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商洛市将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命名为新的起点,按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的新要求,力争在全国率先实现网格化监管体系全建立、率先实现规模基地标准化生产全覆盖、率先实现从田头到市场到餐桌的全链条监管、率先实现主要农产品质量全程可追溯、率先实现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档案全建立,确保“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