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保证
镇安县秦绿食品有限公司
安全保证管理制度
第一条 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卫生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加工经营工作。
第二条 办公室是人员培训的归口管理部门,应根据生产和质检等各岗位人员培训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管理人员、生产人员、检验人员参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识,以及职业道德、卫生操作技能的培训。
第三条 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四条 培训方式以集中授课、参加外部培训与自学形式相结合,并定期组织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第五条 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并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等记录归档,以备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