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保证
商洛民福轩农产品有限公司
商洛民福轩农产品有限公司安全保证措施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由公司经理任组长,各合作社主任、车间主任任副组长的安全体系。负责安全运营。
一、严格遵守并执行《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二、严格投入品的使用规定,建立完整农业投入品使用档案。
三、坚决杜决使用禁止的农药,抗生素和食品添加剂,保证农产品符合标准。
四、所有员工必须按照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检验规范等)操作,如有违规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五、员工在工序操作过程中,不得随意损坏物料,设备工具等违者按原价赔偿。
六、工作时间离岗时,需经车间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离开,一般限时十分钟内,有特殊情况的需向上级请假,找人替班。
七、上班注意节约用水用电,停工随时关水关电。
八、积极配合农产品质量监管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
九、员工之间须互相监督,对包庇、隐瞒行为不良者,一经查处严肃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