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南县海鑫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信用等级:
安全保证

商南县海鑫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管理制度

 

1.目的

对已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规定出响应措施,认真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使公司各级部门及时了解掌握相关情况,取得指导和处置的主动权,最大限度地减少可能对食品安全造成的影响,特制定本制度。

2.定义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指涉及人数较多的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职责

3.1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对紧急事故造成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记录、分析和组织处理。

3.2生产部负责识别潜在紧急情况和事故,配合制定必要的应急预案。在紧急事故中对食品安全等问题统筹和协调。

3.3营销部负责认定为食品安全事故后,产品召回的具体实施工作。

3.4各车间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如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后,配合品管、技术部进行原因调查和分析,妥善处置涉及不安全产品和原料。

4.工作程序

4.1报告

报告原则:公司任何员工有义务在第一时间报告或越级报告涉及公司产品的食品安全事故。

4.2报告程序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公司各部门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对于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要立即向公司领导报告,部门经理或分管领导不在时,应直接向公司总经理报告,并由公司统一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任何部门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4.2.1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4.2.2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4.2.3总结报告

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4.3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要封存暂扣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产品及其原料,并立即进行检验、分析、调查;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产品及其原料,应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并照《召回制度》立即予以召回并销毁。

5.责任追究

5.1各车间主任、部门经理及公司领导必须保持每天24小时联络畅通,对无法联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5.2各车间主任、部门经理为本部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如事故发生后,要及时上报,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不得避重就轻、遮遮掩掩,要实事求是。如因报告不实,影响领导决策,影响事件处理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哪一级发生迟报、漏报、瞒报的问题,由哪一级负责。对因迟报、漏报、瞒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查处。

5.3纠正与完善

如有事故发生,由质量工程部组织进行原因分析,编制《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报告》,针对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如异常作业、操作人员缺乏培训等,由责任部门采取纠正措施,交公司领导确认后予以实施。并将《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交事故发生部门备案一份,以对其实施效果进行监督验证。

事故发生后,质检部组织相关部门对本方案和有关应急预案进行评审与修订,使其不断完善。

 


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1  目的

当产品受到污染或存在食品安全、卫生等危害消费者健康的因素时进行有效的追溯、召回,确保相关受污染的产品安全、顺利撤回及有效处理。

2  范围

已离开本公司的存在潜在显著危害的产品。

3  定义

3.1一般不合格品

虽对消费者身体健康不形成伤害,但产品存在一般品质问题,对企业形象带来负面影响,或从长远的观点看会影响产品销售的不合格产品。

3.2严重不合格品

对消费者身体健康造成伤害的不合格产品。

4  职责

4.1销售部负责产品召回信息的反馈处理。

4.2质检部负责产品召回的原因分析及处理方法的拟定。

4.3产品召回小组负责产品召回的具体实施。

5  工作程序

5.1产品召回种类

5.1.1第一类产品召回:产品极有可能引发食物中毒或导致死亡。

5.1.2第二类产品召回:能引发短暂性或可逆性食物中毒的食品。

5.1.3第三类产品召回:存在价格欺诈行为的食品,或含不会导致食物中毒的不良微生物的食品。

5.2建立和保存产品相关记录

产品的生产记录和化验室出具的抽检记录以及去向记录《出货单》的保存时间至少要超过产品的保质期,要设计和保持适宜的记录,以利于一旦产品召回时的查找,要随时能提供记录。

5.3规定涉及产品召回程序的人员

产品召回小组人员包括:高层主管、技术人员、销售人员。对每个成员应制定因故中途缺席的替代人。

5.4实施召回时采取的程序

5.4.1针对受污染及遭到投诉的产品,根据相关的记录找出直接受污染的的同批产品的方向和范围,确定召回种类;并分析评估已经受污染和可能受污染的产品以及生产中的同类产品、投诉的评估,最终确定召回的广度和深度。

5.4.2产品召回小组人员负责执行召回方案,召回过程中要定期与销售商或相涉机构沟通,掌握产品的召回进度,确保工公司受污染的产品有效召回。

5.4.3当发生第一类、第二类产品召回种类而进行召回时,须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5.5建立对已召回产品的控制措施

已经退回的产品或存放于库存中尚未发出的产品进行的有效隔离并由质检部评估后作出相应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