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南县柏峪寺核桃种植专业合作社

信用等级:
安全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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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自律管理制度                                         

1、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

2、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设施条件,落实质量安全制度,明确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加强自律管理;公开承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

1、依法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如实记载农产品从生产到销售的相关信息。

2、农产品生产者使用行政监管部门统一监制的生产记录本,按照规定事项如实记载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安全间隔期,植物病虫草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收获日期,农产品销售去向等信息。

3、生产记录应当至少保存两年,禁止毁损、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

4、自觉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和村组监协管人员对农产品生产记录的检查、监督。

(三)农业投入品管理使用制度

1、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农业投入品,查验产品批号、标签标识是否符合规定,索取票据并妥善保存,不使用高毒农药。

2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使用农业投入品,防止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禁止在农作物非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禁止在农产品采收、保鲜、储运、加工环节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或滥用食品添加剂、保鲜剂、防腐剂。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自律检测制度

(五)农产品进货查验制度

1、农产品收购、贮存、运输、销售单位应当具备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条件设施,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自律管理,不得经营不合格农产品。

2、进销农产品时应当查看农产品生产记录,查验农产品产地来源、包装标识、认证标识和检测合格证明;无检测合格证明的,应经检测合格后方可经营。

3、建立农产品进货记录,如实记载农产品名称、数量、检测结果、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

(六)农产品包装标识制度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农产品进行包装,不适合包装的应当附加标识后方可销售。

2、农产品包装物或标识上应标明产品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质量等级等内容。

3严格按规定使用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标识。

(七)不合格农产品召回处置制度

1、依法对生产销售的不合格农产品召回,并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进行无害化处理。

2、依法申请对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出来之前应停止销售;复检不合格的农产品必须依法召回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