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保证
山阳县茶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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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为了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强化生产者是食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保证生产条件持续符合发证要求,依据《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1、 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由质量负责人组织实施,质量检验、生产、原辅材料采购各部门配合。
2、 质量负责人每半年应组织相关人员对原辅材料的进货验收进行检查,检查索证索票和进货验收的执行情况。 3、 质量负责人应加强巡查,每季度对关键控制点的过程控制记录进行检查,检查工作人员是否按工艺要求进行生产。
4、 质量负责人每半年应组织人员,对环境监控和控制记录、设备清洗、消毒和产品防护记录进行检查,查验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
5、 质量负责人每月对化验室进行检查,检查出厂检验、过程检验、原辅材料的验收检验是否履行到位,检验数据是否真实有效。
6、 各部门负责人也应对本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适时自查。
7、 对本企业各级进行的质量安全自查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落实责任人,情节严重者按公司规定予以处罚。
8、 本企业各级进行的质量安全自查应进行及时记录,记录应载明质量安全自查的时间、地点、执行者、检查对象,检查出的问题及问题的整改情况和跟踪。